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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10 08: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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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大聯盟規則5選秀(Rule 5 Draft),是指球員若沒進入40人名單且簽約滿3年(簽約時不到18歲者為4年),其他球隊就可以將他選走,此舉是避免有才華的球員被埋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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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透過這種選秀制度,被其他球隊選走的比例並不算太高,原因是在於,球隊藉由規則5選秀挑走球員後,不但必須付給母隊5萬美元,隔年還必須將該球員放進25人名單,否則必須歸還該球員與大約2萬50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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