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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手機自己用 被依侵占罪移送

現在人手一隻智慧型手機,有部分民眾在路上撿到別人的手機,見四下無人就佔為己有,因此惹上侵占遺失物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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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昨(27)日將2名撿到手機,卻沒有歸還原主,自己拿來使用的民眾送辦,警方接獲報案後,調閱通聯紀錄,查出2人身分,偵訊後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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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本月1日三峽1名34歲王姓女子在光明路旁,撿獲一隻蘋果的智慧型手機,見其價格昂貴,就留下自己使用,日前遭警方通知,才知照樣的行為已經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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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名22歲劉姓男子,6月份也在三峽區1間度假中心的男更衣室內,撿到1隻智慧型手機,也私下將手機帶回家並插入門號卡使用而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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