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討論中天電視新聞台在選前專訪包道格,涉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裁罰案,委員以7比3決議不通過裁罰案。
6 K- G0 }9 d- X# Y1 H G" k5.39.217.76
6 ~! h2 f7 U0 P5 }: h. T 中央社報道,前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長包道格今年初“總統”大選來台觀選,在投票前一天接受中天新聞台專訪。“中選會”接獲檢舉,檢舉人認為中天專訪包道格涉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第4款,有關政黨及任何人不得在選舉公告發布後邀請外國人民助選的行為。 公仔箱論壇; R; u' F6 L; S$ Z `
! Y1 p+ `* t/ `0 r9 m9 P公仔箱論壇 “中選會”下午在委員會議討論此案。“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會後受訪表示,委員會議以7比3票數,決議不裁罰中天電視台。多數委員認為,法律上構成處罰需有一定的要件,媒體提供社會大眾資訊,在民主社會必須尊重,對媒體言論的裁罰應更小心謹慎。
6 v) l1 @3 [: U: X( L# ~5.39.217.76
! q( q7 Z3 n8 p/ O& H 劉義周說,“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50條規範政黨及任何人不得邀請外國人民助選,會中委員對助選行為如何明確界定相當謹慎,有委員認為,包道格在專訪中表達的意見在受訪前已刊載在他所屬基金會網站。 tvb now,tvbnow,bttvb6 J9 a& c. H# s% ]% G
tvb now,tvbnow,bttvb& h J/ N/ S3 ]- \
“中選會”委員陳國祥在書面意見提出,媒體在選舉期間專訪各方人士,分析選舉結果的後續影響,本為媒體善盡告知責任之本分 ,不應以其可能影響選情而認定為助選行為,或認定其“為候選人宣傳”而予以懲處,否則將是對新聞與言論自由的嚴重侵犯。 & I; o8 B4 z v( a2 i
5.39.217.76$ N. L" ~% s# q+ [
“中選會”委員林慈玲在書面意見也指出,包道格接受專訪是就不同候選人當選後對兩岸關係的影響及美方的態度進行分析,並未出現鼓勵投特定候選人一票或表達應給予候選人機會以實現願景等言論,包道格的發言是就可受公評事項發表評論,似無為候選人宣傳的意思及行為,而且難以認定有干預選舉,製造事端之疑慮。
1 z6 I# y7 V, m* P% ptvb now,tvbnow,bttvb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c! W% \+ G5 O* h
而中天電視邀請包道格接受專訪,是就不同候選人當選後對兩岸關係的影響及美方的態度進行分析,似無為候選人宣傳的意思及行為,林慈玲認為無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
( ]' c- J1 J1 B+ U公仔箱論壇
7 V0 U& _0 r% W& m8 b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另一位“中選會”委員陳文生在書面意見指出,中天專訪包道格所提兩岸關係及台灣對美關係問題乃選舉期間國人關心的議題,提問此議題無不妥之處。此外,中天主播的提問方式屬中允而開放式的問法,除非足證中天在專訪包道格的節目製作,有明顯意圖支持或反對特定候選人或為不實陳述或預判之故意,否則不宜認定中天為特定候選人宣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