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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再犯 先關3天… 違憲?

作者: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6月17日 上午2:349 x: b& r' d/ R1 ~% F( H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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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Q1 ~! u3 `- h' x* T) e公仔箱論壇    酒駕肇事引發民怨,法務部官員擬建議內政部修法,對酒駕再犯者先向法院聲請拘留三天。不過,法界質疑可能有「一罪兩罰」等違憲及法理爭議,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最快本週決定是否送出建議。
% D1 B% M+ P* @6 D  c; u7 a公仔箱論壇近來因酒駕肇事事件頻傳,外界要求加重刑度的呼聲越來越大。法務部擬將酒駕撞死人的刑責,從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檢察司並收集國外相關立法例,例如中國大陸對酒駕者可先拘留。公仔箱論壇3 B, j+ |; |8 T& L+ q! e7 W) q  t
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喝醉酒吵鬧者,可處以罰鍰。法務部檢察司因此建議,內政部在社維法中增訂對酒駕再犯者,先向法院聲請裁定拘留三天,提案已簽報給部長曾勇夫決定。+ N3 l1 S  L" j! `2 T4 Z
但法務部也有反對的聲音。由於酒駕如酒測值超過一定標準,必須面臨刑法公共危險罪;如果在社維法增訂酒駕再犯先拘留三天,會出現「一行為被處罰兩次」的爭議,且警方究竟是要將酒駕者先移送檢察官,還是先聲請拘留?
4 p- Z# O/ L+ L' j法界人士指出,法務部身為行政院的法律顧問,提供給各部會的修法建議,應該先研究清楚相關法理與可行性,避免爭議且造成其他部會困擾。
* @9 u0 r& L4 b! S7 a  f. [曾勇夫表示,本週會再和幕僚討論,法務部會集思廣益,提供可行作法供其他部會參考。
休假三天?倒不如來一鞭
違憲?那台灣早就一堆違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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