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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6 1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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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6日訊)高庭批准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在起訴前首相敦馬哈迪誹謗案中,從原本須支付10萬令吉堂費給后者,減至5萬令吉。 高庭法官拿督邱秀勤允准安華要求檢討10萬令吉堂費申請,把堂費減至5萬令吉。
0 x6 W# \5 {9 h" p( _5.39.217.76 她說,在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第36條文,“女皇律師”(Queen Counsel)屬非本地執業律師,且在相同法令37(2A)條文,?皇律師只能為當事人馬哈迪提供法律諮詢,不能參與准備案件的書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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