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陽政府官員強姦民女》一帖在網上傳播。帖子中的小美稱,9月15日,她在朋友的邀請下和3名男子在河南信陽市陽光賓館吃飯時被灌醉,遭信陽市政府老促會一名官員強姦。小美向派出所報案,警方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立案。(11月19日大河網)
. s/ a$ M/ ~, I1 Y/ Z! V X+ v; U9 I5.39.217.76 報道是這樣說的:“由于當事人是第二天晚上報的案,案發的樓層沒有攝像頭,房間內也已經有新的客人入住,再加上當事人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證據,我們無法立案偵查。”信陽市公安局老城派出所所長呂紅星告訴記者,“我們也傳訊了另一方當事人,但對方拒不承認。這是法治社會,我們沒有辦法。”
' l2 D/ X8 T) E H, P 聽了呂所長的解釋,感覺呂所長不僅不是民警,更不配當所長。女人遭到強姦這種事情,在中國這樣傳統的角度,有多少人會亂說?很多人遇到這種事情幾乎都是忍氣吞聲,不會選擇報案。既然小美第二天晚上才報案,說明她經歷了激烈的思想鬥爭,最終選擇運用法律途徑維權。但是警方一句“我們沒有辦法”,就將小美好不容易鼓起的勇氣一下子被打得煙消雲散,這哪裏是民警的做法?哪裏是派出所所長的作派?
0 C3 }+ B/ C* j 第二天晚上報的案,難道就不可以立案偵查嗎?莫非所有案件都是發生時候就報的案?案發的樓層沒有攝像頭,難道就是不立案的理由?在以前科技尚不發達,沒有攝像頭的時候,是不是公安就不辦案了?房間內已有新客人入住,與是否立案有啥因果關係?難道沒有新客人入住強姦案就成立,有新客人入住強姦案就不成立?縱然當事人沒有提供任何有效證據,難道任何有效證據都必須得當事人提供,民警辦案就只是坐在辦公室等當事人提供證據?傳訊另一方當事人,對方拒不承認,難道就沒有其他辦法破案,“零口供”同樣可以定罪的呀!呂所長呀呂所長,虧你還說得出口:這是法治社會;說出“我們沒有辦法”這話,難道不覺得自己無能?坐在所長的位置上臉上不爬雞虱子?其實,又何止無能,“證據不足,不予立案”完全是就不作為甚至亂作為。tvb now,tvbnow,bttvb$ L/ i# V1 p" O+ g6 u7 I. a
還好,信陽人不是人人都像呂所長。此案已經引起信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要求依法處理,還原事實真相。案件也已經由信陽市公安局老城派出所移交信陽市刑偵支隊,重新開始調查。假如刑偵支隊調查的結果與呂所長說的一模一樣,呂所長還好向人民、向社會交代;假如調查結果與與呂所長說的完全不同,不知呂所長如何向社會、向當事人交代?
p0 ?/ Y" P8 A9 ^5 b# U9 M公仔箱論壇 刑偵支隊邸隊長說:“我們將對原來的卷宗進行復查,全面、詳細偵查此事,早日查出事情真相。”邸隊長的說法和做法,無論結果如何,人民都感到暖心;信陽市一位負責人說:“是真是假,都應該依據法律來調查澄清,都應該還公眾一個真相!”這位負責人也說得很好,這才是法治社會的正確做法呀。公仔箱論壇7 a3 j0 _9 b) p3 G& J3 F/ ?8 |
呂所長知道現在是法治社會,但就是不按照法治社會的規則行事,腦子裏不知裝了什麼東西。依筆者猜測,裝的是“信陽官員”、“官場潛規則”等,根本沒有人民群眾,所以找了一個“證據不足”的借口不予立案,實質是不願立案、不敢立案。假如民警中呂所長之流盛行,那是民警的悲哀、人民的悲哀,也是國家的國家、社會的悲哀。(毛開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