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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告公屋法團歧視達庭外和解

平機會於7月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代表一名居於沙田博康的行動不便長者,向法院提出法律程序後,平機會已成功代表該名原告人與被告人達成庭外和解。和解條件之一,是該的業主立案法團的被告人,同意在博安樓及博文樓的低座及高座提供通往二樓的升降機出口。5.39.217.76% `" N* [* }  b1 k8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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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是一名患有右膝關節炎致不良於行的朱桂貞(80歲),因而上落樓梯會感到劇痛。原告人在往返其位於博康二樓的住所時有極大困難,因為該樓層並不能透過升降機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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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主席林煥光表示,本案件可提醒所有發展商及物業管理公司,除非有不合情理的困難,否則,他們有為殘疾人士提供出入通道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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