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菲傭夫婦申覆核爭居權2011-10-19

菲傭夫婦申覆核爭居權tvb now,tvbnow,bttvb* u& G) E+ ?# D. J( G  C: q
2011-10-19
1 b& P* g( J1 f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第二宗外傭爭取居港權司法覆核案昨日聆訊,到場支持者明顯疏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上月外傭爭取居港權司法覆核案首仗勝訴,另一宗個案昨於高院聆訊。曾為家傭、來港近三十年的一對菲籍夫婦,因外傭身分被入境處拒絕永久居留而上訴,其後入境處決定酌情暫准他們無條件逗留,換取他們終止上訴,待七年後再申請成永久居民,但二人認為早居港滿七年,申請司法覆核推翻有關決定。案件押後判決。
* i' r/ l' M" ~* {* Z" _7 \2 r公仔箱論壇原訟夫婦Domingo Daniel和Domingo Irene Raboy,昨沒現身法庭旁聽。二人分別於一九八五及八二年來港,女方曾替不同僱主當傭工,而男方則「從一而終」服侍同一僱主至○七年。八八年二人在香港結婚,育有三名子女,其中兩名年長子女分別十九及十五歲,正在港讀書,已獲居港權,但年僅七歲幼子曾回鄉生活,未合資格申請。現時二人轉做其他工作。公仔箱論壇( ]* p6 G7 M" h8 T9 p. z
代表兩名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昨陳詞指,申請人夫婦○六年四月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被入境處拒絕,他們同年八月再向人事登記審裁處上訴。至○七年十月,律政司代表入境處跟申請人達成協議,只要他們終止上訴,容許他們暫留港,之後逐年覆核,期間可從事任何工作。處方並以當時開始計算,若二人符合各種資格,便能於七年後,即二○一四年申請成為永久居民。但他們認為早已合乎申請資格,遂於○八年三月再次申請,仍被拒絕。
7 t- l' a# Z# f& \! d公仔箱論壇李志喜表示,兩申請人被拒絕申請的爭論,涉及早前裁定違憲的《入境條例》外,也在於政府一方指申請人已答應接受入境處提供的無條件逗留協議,但入境處在○七年十月去信申請人提出調解時,並沒有列明二人申請居港權的有效留港時期從何日起計算,直至十一月,他們到入境處辦理延長居留,處方始在文件寫明由當天起計算。7 w  K' Z9 Q; B& V& e$ ?
李質疑,就《入境條例》兩申請人根本不能無條件逗留於香港,她不明白入境處決定的背後目的,只知處方冀二人終止上訴行動。李又指,處方當初拒絕女申請人申請,指她在提出申請前七年沒有連續居港,曾離港十七個月,又於○六年被終止僱傭合約後仍留港,違反逗留條件。但李重申女方留港期間,並非不合法入境或逾期居留,且申請人一家在港近三十年,將香港當作自己的家,且獲入境處特許暫時留港權利。公仔箱論壇, f( }8 s2 e( U% j
法官林文瀚質疑,內地持雙程證人士來往中國、香港兩地,情況也是相類似,持雙程證人士居港一至兩天,然後再回內地,是否同樣可享申請永久居留權利?李大狀反駁,指女申請人在港有連繫,有別於其他雙程證人士,但林官認為內地人士在港亦有親人,也可以有居所,不時來港居住。
' ^2 M4 M8 n' T  H4 i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政府代表的大律師陳樂信則稱,申請人既然於○七年答允政府提供的「優惠協議」,理應遵守列明的條款,但他們獲得無條件逗留後卻「反口」,加上入境處處長可就境內的人口控制行使其權力,去保障社會利益,也是合理的。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一二七及一二八——二○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