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變性人W小姐為爭取與男友共諧連理,決心挑戰政府爭取婚權,惟去年被原訟庭判敗訴。W小姐不滿原審法官用四十年前的案例解讀當代法例,認為自己身分證性別既已換作“女”,就可如其他女性一樣與男性結婚,遂提出上訴。 5 m) ^& _4 c$ z/ \6 G x! D5 Q( P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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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政府一方再派出上次的御用大律師Monica Carss-Frisk上陣,指出若判W小姐勝訴,將對其他法例有深遠影響,認為變性人婚權問題絕非單靠法庭解讀現時法例去解決,要透過立法進行。 , a) k. @4 r% N
$ l$ p" n% ` c& Z5.39.217.76 高院原訟庭去年十月判W小姐敗訴,裁定《婚姻條例》裡“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所指的“男”、“女”是按出生時的生理性別而定;生為男兒身的W縱然在醫院管理局評估後完成變性手術,連身分證的性別也改為“女”,但在《婚姻條例》仍屬“男”,無法與男友註冊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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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l3 [; c* p" O' H1 Y; U 代表W小姐上訴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稱,事隔一年,W小姐對結婚的盼望未有動搖過,原審法官解讀條文時,根據四十年前的案例去用染色體劃分性別,但忽略到今日醫學進步,足以透過手術轉換性別,就連中國、台灣、新加坡、日本、韓國等都准許變性人結婚,香港法庭對於有關條文的解讀應反映當代社會情況。 ( \' }1 T- n, e8 {+ c) a9 T6 N+ y, q
* h6 I! v% ?: y/ Q$ G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戴啟思指出,W小姐身分證性別已改為“女”,在本港辦其他事務都用女性身分行事,唯獨註冊結婚時,卻被要求跟隨出世紙的男性身分,出現不一致,也令她無法享受《基本法》賦予居民的結婚權利。不過,上訴庭副庭長鄧國楨質疑,《婚姻條例》之所以寫明是“一男一女”,背後理念或是婚姻會帶來後代,然而變性人沒有生育能力。 3 y# H) H+ i" s5 j9 c( b$ y, k
6 i3 w* W+ i4 U4 \# A公仔箱論壇 政府:生育能力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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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小姐一方又多次強調,本案只爭取變性人可按其新性別結婚,與同性婚姻等議題劃清界線。但代表政府的御用大律師Monica Carss-Frisk反覆強調,若判W勝訴,將對婚姻的定義造成根本性改變,對其他法例也有深遠影響。政府一方又指出,根據出生時的生理性別去劃分男女,是因為婚姻着重夫婦生育下一代的能力。此外,政府指出《婚姻條例》曾於二○○五年作出修訂增補,但都沒有觸及變性人婚姻問題。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Y7 }3 H: O2 `/ N" `
z% T9 F2 i3 v6 o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Joanne,昨到庭旁聽。她批評政府無稽,身分證並非只為方便生活所需。她又稱此案代表性意義大於官司輸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