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發布消息,自9月25日起,旅客火車票退票費標準下調,火車票退票費按照車票面額的5%收取。(9月16日《京華時報》)tvb now,tvbnow,bttvb- f* J7 n, Y2 h6 D) W2 E
對中國老百姓來說,也許都有過買火車票之難的痛苦記憶,而當你焦灼等待,費盡周折終于買到火車票卻因故不能成行時,退票的經歷也不那麼美好:因為鐵道部要按火車票票面價格的20%收取退票費。
: d- k w9 ~% Ptvb now,tvbnow,bttvb 火車票退票費已經存在15個年頭了,1997年開徵,2006年開始按每張車票面值的20%收取。早在退票費規定出臺之初,很多旅客就對高額的退票費產生質疑。而在這15年中,民眾與鐵道部關于退票費的艱苦博弈從未停止。如今退票費由20%降至5%,旅客退票的損失將從每百元損失20元減少為5元。毋庸置疑,退票費的重大改革對旅客有重大利好,而鐵路部門每年因火車票退票費獲得的收益則會大大減少。
7 v$ @5 a% x1 v3 Y 鐵路部門收取火車票退票費的依據主要是《鐵路客運運價規則》及《合同法》。而事實上,《鐵路客運運價規則》規定退票費並不合法,該規則與諸多法律規定相悖,其合法性常令人質疑。另外,根據該規定,退票費屬于客運雜費,既非違約金也非賠償金,並沒有懲罰性質,而是包括鐵路運輸企業的輔助作業、人力、物力三方面費用在內的一種成本補償,能否適用合同法的違約責任也存在爭議。長期以來,人們或者認為火車票退票費收費比例過高,或者認為退票費根本不應收:退票費只不過是是鐵路部門搞壟斷的霸王條款,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有損公平,應該廢除。因此引發了不少訴訟,接二連三不斷有人因火車票退票費將鐵道部告上法庭,但幾乎都被法院駁回。
( L0 o( R; r/ X% T7 l3 I( _tvb now,tvbnow,bttvb 現在,鐵道部將退票費收費標準由20%調低為5%,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為人詬病的退票費收費過高的問題,是巨大的改革和讓步,但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火車票退票費的問題。火車票退票費繼續收取,收取的理由依然是《鐵路客運運價規則》及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沒有任何改變。雖然對于普通老百姓老說,下調退票費幅度如此巨大已足夠讓他們欣喜,看得見的實惠也足以讓其滿足,但是對于那些主張廢除火車票退票費的人士來說,鐵道部的此番改革並不徹底:火車票退票費雖僅收取5%,但仍是霸王條款。鐵道部此番下調退票費,必然能夠贏得一片叫好之聲,但我們仍不免追問:火車票退票費有存在的足夠理由嗎?
1 x7 H! N: o. T% T+ \6 d 不僅要求退票費降低,還要求有關部門對退票費的存廢應給個明確說法的公眾,絕非貪得無厭的市儈小民,而是這個社會亟需的“參與型公民”。作為公共事件,火車票退票費的問題決不會因為從20%調到5%就不再成為問題。也許大多數人的焦慮和不愉快將因為退票費的調低得以緩解,而這個社會的“參與型公民”卻依然會帶著困惑繼續不懈追問。tvb now,tvbnow,bttvb3 Q6 `: F; ?( y5 z" N
降低退票費,是惠民之舉,鐵路部門的確走出了一大步,但鐵路部門不必過分和過早期待公眾的歡呼。降低退票費,與公眾對鐵路部門的期待,還有很遠的差距。公眾不會滿足于退票費的降低,公眾希望的是壟斷部門能夠狠下心來廢除一切貌似不合理的收費。當這種訴求不再成為奢望,人們自會熱情的為此歡呼鼓掌。(張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