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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渚鸿:“微博打拐”的“失误”该如何弥补

我们不能因为个别乌龙事件,就彻底否定“微博打拐”,否定公民言论权和公民行动的正面意义。我们应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学会行使权利。
$ s( r" w0 Y8 Vtvb now,tvbnow,bttvb在微博上积极宣传打拐的媒体人邓飞,遇到一桩尴尬事。据《新京报》报道,6月1日,一位网友发布微博称:在开往北京的列车上,有一对男女疑似拐卖一名幼儿。这个信息被邓飞转发后,引起了网友、媒体的关注。北京铁路警方高度重视,将嫌疑男女带到派出所调查。结果,这是一场虚惊,他们仨是一家人。
1 o) W; w- v3 x4 I( k*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这起乌龙事件,让邓飞备受批评,网友指其“浪费资源”、甚至说他“侵犯人权”;邓随后也向那家人表示道歉。8 Z7 O: m/ F$ b* t5 `
自春节开始,微博打拐如火如荼,成为一场公民行动,也得到公安机关的高度认可;另一方面,微博打拐也频现乌龙,冤枉好人。如何理解这些“失误”呢?
. y3 i  f- r6 |, u5.39.217.76有句名言叫“自由的代价是永远警惕”,同样,权利的代价是容忍他人的权利。合理容忍他人正当行使权利时给自己带来的某些不便,这是现代公民应有的权利常识。打击拐卖儿童这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公民应容忍与之相应的不便。公仔箱論壇' B0 I! t& P% m
公民不都是警察,行使言论权、举报犯罪时,难免会出错,故不能因噎废食,全盘否定。但这不是说可以以正义之名,“宁可错杀三千,不能放走一个”,而是说应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5.39.217.76) w' L  s3 X, A" p7 o
如果把公民的举报、警方的正常盘问调查,都看成“侵犯人权”,那么对自由的理解就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我国公民权利意识方兴未艾,很多人既不清楚权利能走多远,也不知道权利该停在哪里。这没有现实的答案,需要你我在实践中慢慢磨合。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3 N3 r. k/ f* w* E0 b( d; q$ P) x
即便在法治发达国家里,配合警方调查也是公民的责任———当然公民配合的前提是警方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这样才能形成“权力—权利”的良性互动。2 }  k5 u7 Z! Y7 [2 W" N
就本案来说,警方没有对这对夫妻采取强制措施,只是带到派出所盘问,于法有据,客观上只是给公民带来“不便”,而不是过度伤害。对于错抓错捕的,已经有了国家赔偿;而对这样微小的“错”,除需警方道歉、澄清等人性化操作外,有关部门也应探索适当的救济补偿机制,不能仅仅说“你没事了,你可以走了”了结,那样当事人当然要“堵心”了。公仔箱論壇  A- P9 [  ^- i& }5 O- A( G( X8 j
那么,事件当事人邓飞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客观来看,邓飞转微博,并非凭空捏造,也不存在诽谤他人的恶意,应该算是公民在行使言论权过程中的无意之失。但这样的过失,客观上给那对夫妻以及孩子造成了某种伤害,因此,事后积极澄清道歉,消除影响,也属正常。此事,也提醒微博打拐者小心行事,尽量避免“失误”。! E' f! ^+ x0 V/ W! h  @" a
但说到底,我们不能因为个别乌龙事件,就否定“微博打拐”,否定公民言论权和公民行动的正面意义。我们应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学会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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