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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2 10: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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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豬仔團住賓館報警獲賠償
來自8個家庭的一個15人內地旅行團,各人以團費約2000元在深圳不同旅行社參加4日3夜港澳遊,首日入住青衣3星酒店後,今日竟轉往旺角區大廈賓館入住,團員指旅行社沒有安排承諾的3星酒店,黃昏幾經交涉不果報警求助,負責安排的本港旅行社最後向每名團友賠償200元,事件擾攘約3句鐘才告平息。 公仔箱論壇0 v1 F8 \; | P
5 }1 ] c: I+ h& s8 `5 Dtvb now,tvbnow,bttvb《星島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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