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讯)中央社报道,台湾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今天表示,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陈碧玉表示自己已放弃美国绿卡,国籍法也未规定有外国居留权者不得任公职,人事局从未说陈碧玉曾有绿卡,不符政府用人标准。
( i' ]* o7 @% a; i9 |4 Z8 ?tvb now,tvbnow,bttvb陈碧玉昨天坦承曾有双重国籍,但在担任公务员生涯中,没有双重国籍。联合报报道,人事局发言人张念中表示,依现行法令规定,公务员拥有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并不违法,但以政府的高标准来看,陈碧玉可能不符合高标。
# W4 o' M l( ]8 K- L- G- y公仔箱論壇人事局上午发布新闻稿表示,张念中昨天是说,依现行法令规定,担任公职者拥有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并不违法,但没有说陈碧玉不符合政府用人标准。 5.39.217.761 G+ i1 @# J [* ~. Z' K+ b
人事局表示,依照行政院1979年的函释,公务人员持有外国居留证者,尚非「国籍法」限制的范围;内政部2000年函释也说明,取得外国居留权是指当事人仅具有长期居住当地国的权利,通常不具这一国的国籍。 公仔箱論壇$ f% `% M L1 [$ }- U Q
人事局指出,目前国籍法没有规定具有外国居留权者不得担任公职,且陈碧玉表示自己已于2009年放弃绿卡,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 5 g7 L/ ^. L0 I5 G+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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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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