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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新加坡大法官:法律雖不同‧新馬司法原則一樣

新加坡大法官陳錫強今日指出,儘管在新加坡和大馬,用來解決社會、經濟和其他問題的法律有許多不同之處,但司法最基本的原則都是一樣的。
$ S; q6 W5 J* y- @! @5.39.217.76他說,基於這個原因,法官必須努力維護與加強兩國共同的法律價值和歷史經驗,以及加強彼此的友誼、合作和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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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A. g: T& P. ?' M. |# ?tvb now,tvbnow,bttvb他在司法宮舉行的大馬和新加坡司法聯合會議上致詞時說,正如大馬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查基所言,兩國的司法制度有很多共同之處。公仔箱論壇. ?' \9 \  \. E4 W/ j0 h1 B9 N
“從歷史的角度而言,兩國的普通法制度雷同,此外,我們曾經在同一個制度下進行司法管理,而從1963年至1965年,我們在憲法上是同一個司法制度。”
9 X. @& h5 o; ]) m4 D  t5.39.217.76擁共同法律語言8 l# F% ]: @1 R5 A" f$ c  y  n
陳錫強說,這一共同的“遺產”,使兩國能夠擁有共同的法律語言。
  s) a4 a6 M6 P& e; v3 x5 B+ b: v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這並非真正的語言,而是規範性,即規範的公平、公正、均衡、正義,以及法治的價值。”
( @* r3 t" u2 {; e1 A% o1 N3 }; f他說,無論這些價值和原則是以英文或馬來文來傳達都沒有關係,重要的是兩國有著共同的法律和司法價值。tvb now,tvbnow,bttvb5 l( A# S/ e' F9 v2 p- V
“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有著共同的實體法律,如兩國政府通過國會制定,用來解決社會、經濟和政治問題的實體法律。”公仔箱論壇0 @! ~2 h" U- g5 W5 ~6 Z7 K
他指出,在過去幾年,兩國司法機構進行了多次的互訪、交流和會議,以討論如何改進法庭效率,以便為人民伸張正義。, w! H% X2 e8 h% W1 i+ z; w* a. g
他說,新加坡比大馬更早進行司法改革,但大馬的改革已經看到成果,即改變了大馬的司法行政效率。
) U+ p7 R- F6 q9 l5 [. P陳錫強是率領12名新加坡法官前來參加為期一天的會議,他坦言,12名法官已經是新加坡法官總人數的三分二。2 m1 [9 S, h& x" i1 }1 ^9 F, |& _0 B+ S+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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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ivicboy1969

流蜉戀華露,碌碌競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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