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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票?!恐違憲還是要提案 國民黨團主張滿18歲有選舉權

立法院國民黨團今(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決定由國民黨立委丁守中領銜提案修改選舉罷免法,將選舉權年齡由20歲降到18歲。丁守中強調,憲法明訂滿18歲要服兵役,刑法的具有行為人能力及公務員考試資格等都是以18歲為界,為什麼18歲不能投票? 6 t0 O+ a3 f# n; k+ p9 Y  R;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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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守中還說,聯合國195個國家中有178國,採取18歲就可投票的積極投票權方式,我國也應該可以考慮跟進,擴大民眾的政治參與,提高投票率,讓年輕人的聲音,更受到政府決策時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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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守中指出,雖然憲法規定人民要年滿20歲才有公民權,但有憲法學者認為,放寬投票門檻,與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並不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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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憲法明訂20歲才有選舉權,如果該提案在立法院完成三讀也有違憲之虞,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則說,目前學者對憲法的解釋有兩種,此案若朝野黨團沒有不同意見,只要案子過了,應該就可實施,但若最後到釋憲層次,也是個方法,至於修憲茲事體大,目前黨團並沒有朝此方向規劃。 3 E3 \9 x8 L4 }* ~$ u' T0 {2 p

( ~4 ^. e0 M2 u. d2 Y# _7 c/ ^出席記者會的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林清淇則說,雖然現在教育普及資訊發達,18歲年輕人的成熟度可以被肯定,但這個建議是否與憲法牴觸,內政部最快會在1周內召開會議,邀請法政學者及專家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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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jw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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