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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保力達加米酒 涉公共危險

有三次公共危險前科的高雄市柳姓男子,去年11月間喝保力達加米酒後騎機車上路被查獲,高雄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n0 E4 j3 n( P! z2 Y/ |! o- }' F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14日中午12點多,39歲的柳姓男子在屏東縣萬丹路某處,飲用保力達加米酒後,已達思考改變、個性行為改變等酒醉程度,不得也不能安全駕駛車輛,卻仍騎機車離去,下午1點20分,行經高雄市大寮區保生街,被警攔查,員警當場測試他吐氣所含酒精成分,高達每公升1.27毫克。
8 A& {( b( Q8 S; L5 e0 S, A2 i7 U法官說,柳姓男子無視於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且毫無悔悟之心,實屬不該;但念及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且是騎乘機車,並未肇事,因而只判他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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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蜉戀華露,碌碌競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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