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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模特兒詐財 2女各判3年

【中央社╱台北19日電】  9 s; U6 I& ~3 o' d(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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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女子涉嫌在網路上招募年輕女子應徵模特兒,再用各種理由誘騙她們繳交費用,共詐得新台幣300多萬元。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詐欺罪判決2人各3年徒刑。
8 u1 }% K$ L! i% ]公仔箱論壇判決指出,29歲劉女與26歲陳女分別於民國95年及96年間在台北及高雄成立模特兒公司,並在網路人力銀行搜尋應徵者,宣稱能安排廠商提供的廣告活動與表演,招募女子從事模特兒工作。
8 I2 ?6 J% [) S5 P5.39.217.76判決表示,等被害人上鉤後,劉女及陳女發放若干通告費,讓被害人以為自己已獲得工作機會;兩人並以需繳交宣傳費及簽約費為由,讓被害人一再刷卡,前後詐得300多萬元,被害人超過20人。# B+ k; B  ^8 ]6 n
劉女與陳女辯稱,開設兩間公司的時候,原本想好好經營,但因為取得通告不順利,又怕太多模特兒提出解約、退款的要求,才不得已用假通告的方式,讓應徵模特兒相信有通告可接。7 w5 C5 l" ^4 Q4 b( n$ B
高院審理後,不採信2人說法,認為她們正值青壯卻不思努力進取、自食其力,利用被害人求職心切,詐騙年紀相仿的受害人,各判處2人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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