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19日電)台灣金管會重申,保險業應建立並確實執行內部業務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不得讓未具業務員資格者,為所屬公司招攬保險;且招攬投資型保單也應通過特別測驗,登錄後才能招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呼籲,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不得透過居間、顧問、介紹或陪同招攬等名義,讓未具保險業業務員資格者從事招攬保險。
5 L# j1 D; |4 `2 _4 t5 H) y k9 Otvb now,tvbnow,bttvb另外,金管會表示,如招攬投資型保單或以外幣收付的非投資型保單,應分別通過各保險的特別測驗,並完成登錄後才能辦理。
6 f T- S& j c. T金管會表示,業務員招攬保險時,應主動出示登錄證,並告知授權範圍。
8 P/ q2 h: m& \5 ]& {$ t(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面對保險招攬時,可要求業務員出示登錄證,以確認其具有招攬資格,除維護自身權益外,也可有效減少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