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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6 1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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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兒所食物中毒 負責人無罪
【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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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巿吉的堡深美托兒所去年1月25日收取菜肉商送來的生旗魚片後,置放在冷藏櫃退冰,26日上午由廚房人員烹調後送給托兒所及奇瓦迪文理補習班師生吃,因超過解凍時間,魚肉產生組織胺,造成師生組織胺中毒,舒姓負責人被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起訴,但基隆地院審理認為托兒所並非食品業者,廚房人員也非外包膳食業者,均非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對象,判決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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