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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5 12: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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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出穢言損人 判賠
【聯合報╱本報訊】公仔箱論壇) W9 ^( e- u& C* a& |
$ E& v$ c) t( B' I- Q5 `1 q% G1 x公仔箱論壇羅姓婦人於民國98年10月,在住家前講電話,鄰居林姓婦人出門察看,羅婦口出「老番顛、豆菜底」等語,林婦提告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羅婦應訊表示並未指名道姓,反提告要求同樣1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認定羅婦有毀損名譽行為,判決應給付8千元,另駁回林婦求償聲請。林婦雖獲賠8千元,但須負擔1918元訴訟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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