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看漫畫又不想花大錢每本買,很多人會選擇去租書店租書,不過,台北市有一名女大學生,因為租了3本漫畫忘記還,加上又曾經搬家,租書店完全找不到人,便轉向法院提起訴訟;就在檢察官也傳喚不到她的情況下,女學生因此變成了通緝犯,還被上銬帶回警局偵訊。3 y0 q& s& U* I. v3 m2 m$ b
) ^$ S' r, i6 i Y( b! K到漫畫店借了漫畫忘記歸還,竟然因此遭到通緝,律師表示,漫畫書借了,當事人也簽下責任同意書,店家的確可以依照侵佔罪嫌提出告訴。律師李岳洋指出,「就是當初我是借的,但現在我要把它據為己有,在這種情況下,才有可能會構成侵占罪。」5.39.217.76# D9 c, N- C8 ^: ^
+ t/ [# n; `* stvb now,tvbnow,bttvb「被告自己所說,她是根本是忘記,因為借了三本漫畫她忘記還,所以根本不會有意圖不法所有的問題,所以也不會構成刑案上面所謂的侵占罪。」李岳洋也說,她有沒有逃跑、有沒有反制的能力?如果沒有,是不是需要上手銬,這個有商榷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