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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僱員退休金隨時「得個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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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葉偉明說,強積金條例未有阻嚇性,冀加強對僱主和受託機構的監管,以保障僱員本報攝 tvb now,tvbnow,bttvb3 z: _6 l, k1 e- [5 G% z/ [* T- ]% r" a
強積金自二○○○年底開始推行以來,不時發生僱主藉條例漏洞拖欠甚至拒絕供款,令打工仔經多年辛勞亦難以受強積金保障退休生活。工聯會綜合強積金多年來積存的問題,向積金局指出「七宗罪」(見配表),認為當局令僱員的退休金「得個桔」,並提出多項建議,希望強積金能加強對僱主和受託機構的監管,以及對員工的退休保障。
1 n. ~0 c+ {* G' P5 d5.39.217.76本報記者 陳耀麟
/ w( c* w; \- b! G* h9 U. h; _僱主拖欠供款一直是最大弊病,除○一年外,每年積金局收到僱主欠供強積金投訴佔整體逾八成,其中今年僅在一至九月,已接到超過三千宗拖欠供款投訴,工聯會議員葉偉明認為是積金局監管不足所致。「近年積金局主動巡查次數僅在一千多次左右,他們的巡查佔全部投訴更不足兩成;今年見到他們加強巡查,主動巡查至九月已有二千四百多次,佔整體投訴達六成,希望當局繼續加強巡查,並且修例嚴懲違反條例的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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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時強積金條例規定,最高可向拖欠供款的僱主判罰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但據工聯會翻查個案後發現,至今仍未有僱主因拖欠僱員供款而被判入獄;即使拖欠供款達二百萬,最終亦僅被罰兩萬元。葉偉明說,這反映條例未有阻嚇性,「現時判罰只在於法官的個人觀點,我們認為應該訂立判罰指引及定額罰款,並將罰款轉移到補償基金幫助受影響的僱員。」他認為積金局未有盡責,並指出過往當局接到投訴個案最終付諸法律訴訟時的刑罰亦偏低,建議訂立判刑指引及定額罰款,按照拖欠僱員數目及拖欠日數發出定額罰款告票,以罰則加強阻嚇性。 ; E  [1 B2 q/ w8 ]0 q
強積金幾乎是全港每個打工仔都被納入保障範圍,但未必所有人都對強積金有所了解,而且受聘於僱主,僱員往往敢怒不敢言,在一家裝修公司擔任文職的David,當他進入公司時已知道僱主不會供款,但他卻要在離職後才敢向積金局投訴,而且過程亦受繁複的程序掣肘。「經過積金局介入後,向僱主成功追討其中十一個月供款,但其餘四期當局要我向小額錢債審裁署申索。」他認為,作為監管機構的積金局,有責任保障僱員的供款,要以私人名義追討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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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當員工轉工時或需轉用受託公司,令僱員在一生中可能擁有多個強積金戶口。工聯會認為,受託機構的手續費不同,而且大部分均沒有披露徵收管理費方式,此舉會減少僱員的強積金。工聯會建議當局,向每位參與強積金計劃的僱員訂一個終身號碼,確立強積金戶口的可攜性,同時立法強制受託機構披露徵收管理費的方式、時間和金額,以保障僱員的知情權,以免僱員在強積金制度下退休金被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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