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出場費是否包括性交易費用,酒店女子與尋芳客吵成一團,最後互控竊盜與性侵害,一起被移送法辦。酒店女堅持性交易另付
* f$ o6 l# p: g6 O公仔箱論壇陳姓男子日前到酒店消費,酒酣耳熱之際,凌晨2時以6000元買了蔡姓女子出場回家,兩人發生性行為;清晨6時左右,蔡女認為出場時間已到,從陳某皮夾裡拿了3000元,當作夜渡資,想要離開陳家。2 Q z% C9 v+ S8 H1 {( j8 [$ n
陳某醒來,蔡女告訴他已在皮夾裡拿了3000元當性交易費用,陳某大怒,認為出場費已包括性交易費用;蔡女堅持出場歸出場,性交易需另外付費,堅持要收3000元。
f2 L8 W, Q$ Y" i' _. @5.39.217.76陳某報警控告蔡女竊盜,蔡女則反控他性侵害。蔡女說,性行為也是「買賣」,不給錢,當然就是性侵害。她說蔡某皮夾裡有6000元,她只拿走她該得的,「要是想偷,我就會全部拿走」,強調沒有竊盜意圖。
5 Y1 |& c* ?5 o她說,她在店裡「上班」,客人在她上班時間把她帶出去,她不能接待其他客人,出場費就是彌補她和店家的損失;她說,出場費只有陪吃飯陪唱歌,沒有包括性交易,「每家店都是這樣」。她說,「6000還包括性交易,未免也太便宜」。
( a& M- Y/ z" g; ]5 I6 b尋芳客認為出場費全包, R* |! ?3 }1 c! y
陳某憤憤不平,大呼「倒楣、莫名其妙」。他說,在酒店玩這麼久,從來沒遇過這種事,已向店家反映,要求給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