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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法院:無性生活不能成為離婚理由

南韓法院的一項判決認為,長達五年以上沒有性生活,不能成為離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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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C4 c7 u7 ]- M2 X2 u! i1 G4 Z南韓一名男子向法院表示:他和妻子因為性格不合,已經有五年多沒有性生活,因此提出離婚訴求。公仔箱論壇% k; l/ w" F4 n6 J8 x'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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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家庭法院在審理時說:只是因為沒有性生活,難以認定為「無法維持婚姻關係的重大理由」,並判決男子敗訴。( j7 `& y9 Y1 q- U( p

9 I! K+ Y! i5 T. Q4 Htvb now,tvbnow,bttvb法院解釋說:如果不是醫學上的問題,透過當事者的努力,這些問題都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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