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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法院:無性生活不能成為離婚理由

南韓法院的一項判決認為,長達五年以上沒有性生活,不能成為離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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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g8 q3 E$ ~. x. j: mtvb now,tvbnow,bttvb南韓一名男子向法院表示:他和妻子因為性格不合,已經有五年多沒有性生活,因此提出離婚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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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家庭法院在審理時說:只是因為沒有性生活,難以認定為「無法維持婚姻關係的重大理由」,並判決男子敗訴。公仔箱論壇  ^) S- z0 v  @$ k+ k, y" a

- i" k6 K6 F! f: u# _' e# {% R5.39.217.76法院解釋說:如果不是醫學上的問題,透過當事者的努力,這些問題都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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