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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落實粵港合作框架協議

田北俊  粵港上周在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見證下簽訂了《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下稱《協議》),為首份經由國務院批准的粵港合作綱領性文件。這份有效期長達十年的協議,為粵港未來合作的發展,作出了清晰定位,並且每年會因應情況,訂下重點工作,有利往後陸續增添更多「先行先試」的政策措施,來推動不同範疇的突破性發展,務求將珠三角地區打造為亞太區最具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新經濟區域。毋庸置疑,《協議》對香港往後整體的經濟及社會發展、珠三角區域以至國家的發展戰略,都起很大的促進作用,意義重大。 《協議》對粵港意義重大  《協議》首次明確了要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金融合作區域。正如我在本欄提過,香港金融市場體系成熟,優勢良多,正謀求進一步發展。而廣東省市場龐大,卻缺乏高效的金融機制和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協議》正好結合兩股力量發展,掃除過往基於定位不清而出現的種種障礙。  如今既然合作障礙基本得以解決,又定出支持香港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支持香港金融機構設立村鎮銀行,及在深圳交易所推出港股ETF試點等多項政策,港方實應好好把握機遇,善用有關措施,不要再坐失良機,以提升本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協議》觸及的合作範疇廣泛,堪稱全方位,不論是區內的經濟、社會、文化、生活等多方面的共同發展均有所觸及。例如當中列明要發揮香港服務業和廣東製造業的優勢,打造成世界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基地,涵蓋包括旅遊、物流與會展、醫療服務、文化創意、科技創新等方面的發展方向,又提出要加快推進跨境基建、推動珠三角五大機場的分工定位,及支持香港機場鞏固國際航空中心地位等,可見規劃得相當完整和細緻。 規劃完整細緻 把握發展機遇  經濟發展以外,建立珠三角優質生活圈,亦是《協議》的重點之一,而粵港今年合作其中一項工作重點,便是爭取在今年內,完成研究2011年至2020年珠三角空氣污染物的總排放目標及方案,及完善珠三角區域空氣監測網絡等。而我亦一向大力鼓吹要加強粵港兩地在環保方面的合作,故期望粵港兩地就新一輪減排協議早日達成協議,加強攜手發展清潔能源,減少火力發電對環境的污染及溫室氣體的排放,讓兩地人民都可同享清新空氣。  去年初國家發改委發表的《珠三角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已把珠三角發展提升到國家戰略的層面,並把粵港合作明確定為國家政策。對香港而言,加強融入珠三角發展,亦是保持國際競爭力的關鍵之一。《協議》正好是一份承先啟後的文件,既落實《珠三角發展規劃綱要》與CEPA的政策,亦為爭取有關措施列入國家「十二五」規劃奠定基礎。  縱使在落實《協議》方面,仍將充滿挑戰,但我認為各方面都應不遺餘力,盡力令粵港合作踏上新台階,以達致互惠共贏,共創繁榮。尤要汲取以往的合作經驗,避免出現大門開了,小門未開的問題,又或是出現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情況,以至令《協議》不能充分發揮應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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