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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 美攜槍權之爭 法官:民眾無權擁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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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聯邦法官今天裁定維持美國首都禁止(人民)攜帶攻擊性武器及大容量彈夾的命令。去年聯邦最高法院曾否決華盛頓禁止攜帶各型手槍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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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h0 i5 h5 \: T6 b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禁令所依據的法律於2009年7月施行後,共引來3件挑戰訴訟,今天均遭聯邦地方法院法官鄔畢那(Ricardo Urbina)駁回。原告之一海勒(Dick AnthonyHeller)曾把華府1976年的手槍禁令一路告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並於2008年6月推翻該禁令。5.39.217.762 k5 a) Z5 v5 l;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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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當時裁定,手槍禁令違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條文的「擁槍權」,華府居民因此有權擁有手槍自衛。然而,海勒和其他共同提告者今天輸掉後續訴訟,鄔畢那法官裁定,華府民眾無權擁有自動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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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G' B8 o4 n" D鄔畢那在判決書寫道:「攻擊武器和大容量彈匣不在第二修正條文核心權力中。」
6 M, A9 d; q$ G4 @! x9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8 ^+ C, y1 V4 R: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華府市長范提(Adrian Fenty)在聲明指出,「今天的判決,肯定了我們在確保華府居民有最高安全標準上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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