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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法令已废无权恢复选举 选委会称州政府摸错门

作者/本刊翁慧琪、黄书琪 Mar 24, 2010 12:52:57 pm5.39.217.763 F5 r6 T6 U+ @
【本刊翁慧琪/黄书琪撰述】马来西亚选举委员会断言,《1960年地方政府选举法令》已然废除,选委会和州政府皆无权恢复地方政府选举。该委员会认为民联槟州政府和雪州政府摸错门,他们应该把要求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的公函致给国家地方政府理事会(Majlis Negara Kerajaan Tempatan),而非选举委员会。& q) n+ R0 ?( {. Z; h1 s
选委会主席阿都阿兹(Abdul Aziz Mohd Yusof)今天11时将在布城召开记者会,宣布上述说法。
9 j, B+ a, C3 n+ ?* V公仔箱論壇他澄清,选委会并非驳回雪州政府和槟州政府的要求,只是两个州政府若要举行地方选举,有关信函、备忘录、建议等,应该是送到国家地方政府理事会,而非选举委员会。
' {% e( @& c" j3 o) h" u2 |  I3 Q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有关法令已废除& ~1 b/ o! O# Y
阿都阿兹(左图)表示,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Akta Kerajaan Tempatan 1976)第15(1)条款,任何关系到地方政府选举的条文皆宣告无效。
# P7 {/ d( c3 [% H; h4 U* h' Btvb now,tvbnow,bttvb这意味着《1960年地方政府选举法令》(Akta Pilihan Raya Kerajaan Tempatan 1960)已正式在1976年废除,地方政府选举是不可能在没有相关法令之下举行。
* a3 S( z& g& |" _! J- z因此,他建议槟州和雪州政府要举行反地方政府选举,就必须要有政策议决(keputusan dasar)。然而,地方政府选举虽然属于各州政府的权限,但任何州属都不能够自行更改政策或立法。
- D9 g0 P5 {, M% s' y5.39.217.76他指出,州政府必须要经过国家地方政府理事会的批准,修改政策或立法后,才能进行地方政府选举。公仔箱論壇; ]) ?6 H, m5 }4 _$ J
根据《联邦宪法》(Federal Constitution)第95A条文,国家地方政府理事会是由一名部长成为主席,而各州苏丹或元首遴选各州一名成员,中央政府的代表则不超过十位。! B  U+ c. W7 Z0 B+ O2 L
球已踢到理事会脚上
2 t0 E7 S, d# j) L8 V  i: Stvb now,tvbnow,bttvb阿都阿兹透露,国家地方政府理事会的主席,就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部长,而他们会经过会议全面商讨后,才决定是否会修改政策。# m; d" Q2 q. F) r- Y
假设国家地方政府理事会赞同修改政策,他认为有三事项必须纳入考量,即:5.39.217.76# G" W' Z" p* ~$ f
(一)修改《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条文和第15(1)条文。- ]$ S8 `- {4 R
(二)所有修改都需要遵守宪法,并需要在所有州属都举行,必须统一标准。" Z  u1 w8 e  P# J
(三)必须要设下地方政府选举的相关操作程序和条例。, l1 |! o2 |2 l9 p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条款赋权州政府委任县市议员,并列明大部份县市议员必须是当地权力机构区域的原居民,且对地方事务有丰富经验,或是在任何专业、商业或工业领域有卓越成就,或是有能力代表当地的社区利益。
. O8 x& r' s0 v  P! o& {# d. C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阿都阿兹表示,依法州政府有权遴选地方政府(县市议员),如何遴选则由州政府决定,州政府可通过大型面试进行遴选,惟不可举行地方选委会,而选委会也不可能参与地方政府选举。
- E% R8 _5 X8 h2 v, Z因此,他再度重申,在上述修改完成之前,两个州政府都无法举行地方政府选举。
/ N% |- W9 Y& Y, T! y“不是选委会拒绝,而是法令不准许。所以,不要随便扭曲我们的意思。不是决绝接受,而是没有工具(not reject, it's no instrument)。”tvb now,tvbnow,bttvb$ ~( X2 j( H6 z5 O  |
已通知两州政府公仔箱論壇" {2 ~5 V7 S& t$ W$ R1 K
选委会是分别在今年3月8日和15日,接获槟州政府来函要求选委会举行地方政府选举,以及雪州政府则来函要求选委会研究是否可以落实地方政府选举。5.39.217.767 C9 p- M# g* [! H  u
阿都阿兹指出,在地方政府选举相关法令被废除的前提下,选委会无法应槟城州政府的要求,举行地方政府选举。
$ X! v/ @. D; E+ ~* v" }9 U# f# q# ~5.39.217.76至于雪州政府的要求,他称选委会无法为他们进行研究工作,主要是这有违《联邦宪法》与《1958年选举法令》(Akta Pilihan Raya 1958)所提到的选委会用途和权力。
- |) s) r7 P3 A" d; ^8 C5.39.217.76无论如何,选委会已经在昨天致上全长10页的回函到槟州和雪州州政府,向他们声名地方政府选举不可行的消息。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C) T4 q* j7 F; r
联盟政府是在1964年9月3日援引《联邦宪法》第15条款,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接着,国会在1964年9月18日制订了《1964年紧急(必须权力)法令》(Emergency (Essential Powers) Act 1964),次年通过《1965年紧急(吊销地方政府选举)条规》(Emergency (Suspension of Local Government Elections) Regulations, 1965)和《1965年紧急(吊销地方政府选举)(修正)条规》(Emergency (Suspension of Local Government Elections) (Amendment)Regulations, 1965),冻结县市议会及地方议会选举。
9 ~! ?. R9 b1 _/ e  q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1960年地方政府选举法令》在1976年被废除前,选委会在1960年为所有半岛州属(除了登嘉楼)举行最后一次地方政府选举。
) s4 @) p4 D. l7 D6 x1 b5.39.217.76林冠英深感遗憾
0 ]! n  P  x1 X, Q- I5.39.217.76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表示,槟州政府已收到阿都阿兹的回函,在该封回函中,选委会拒绝应槟州政府的要求举行地方政府选举。
% P# w% x+ |0 B" l  B公仔箱論壇林冠英(左图)表示,在致给选委会的公函中,槟州政府要求就此事跟选委会进行任何形式的讨论,可是选委会在未跟槟州政府讨论之前就直接作决定,他感到非常遗憾。
. L" [  _, @& w+ R, @1 y! Q) mtvb now,tvbnow,bttvb他说,早前首相纳吉说过没有必要举行地方政府选举,选委会的意见跟首相不谋而合,显示选委会根本没有自主权,乃听从首相决定的政府机关。
' }/ M1 e8 d7 v/ P5 Y" u: \2 ]他重申,“无代表,补缴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如果政府要我们缴税,就该有选举。
1 u; b8 F8 j5 g$ k; t3 t5.39.217.76针对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致函选委会要求恢复该州的地方政府选举,首相纳吉已经在3月9日表示,中央政府将不会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因为这并不能确保给予人民更好的服务,相反的,将会导致参选的人民议士之间更充满政治动机及竞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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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奈的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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