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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尿檢陽性反應‧陳廣來改口認罪

前交通部長也是前馬華署理總會長丹斯里陳廣才的胞弟陳廣來,否認尿液檢驗陽性反應的罪狀,此案在週五(3月12日)審訊,陳廣來上庭時也一再否認有罪,可是到了下午續審時,陳廣突然改口認罪,面對1400令吉罰款。週五上午審訊時,作為第一證人的文冬警區蕭毒組主任比拉是在講述上門突擊檢舉陳廣來與4名男女朋友,以及把他們的尿液送往化驗的經過。此案在下午繼續審訊時,陳廣來突然認罪。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8 _1 ?. i. L9 Y% `$ G
律師求情給改過機會5.39.217.76; N' b, c: B8 G7 Z  K  h
陳廣來的辯護律師基爾向推事阿末弗亞求情時指出,陳廣來已46歲,而且沒有案底,希望推事給對方改過的機會。5.39.217.76) |/ ]9 j( K5 N  V3 r% f
陳廣來與4名男女朋友是在去年10月30日下午6時15分,在文冬暹猛新村一間住家被捕,警方在客廳桌上發現一小包0.14克安非他命,以及在桌上尋獲一個小盒,裡頭裝有一粒0.19克的五仔毒品,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
9 e' Y) X! E6 ]! utvb now,tvbnow,bttvb陳廣來的4名男女朋友皆來自勞勿新巴力,分別是陳寶鴻(譯音)34歲,曾志興(譯音)19歲,邱雪妮(譯音)19歲,以及26歲印尼籍女郎依斯瑪艾嘉。8 E* ~( w1 r( W' W
他們在去年11月3日面對2項提控,分別是尿檢結果呈陽性反應,觸犯危險毒品法令15(1)條文,以及擁有毒品,觸犯危險毒品法令12(2)條文。當時他們全部否認有罪,每人各由1名擔保人以6000令吉保外後審。至於印尼籍被告則以6000令吉和2名本地擔保人簽保,以及護照暫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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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0 R4 C; t( q; A2 }# M, y! c3 \被告承認一切罪狀5.39.217.763 l; z# ]2 }$ F
承認一切罪狀的是曾志興,他在危險毒品法令15(1)條文下,監禁3個月和守行2年,至於12(2)條文控狀則判其監禁5個月。
# _& `0 e: n( C  h( d, x' Z公仔箱論壇在今年1月26日過堂時,由於陳廣來其中一位朋友曾志興承認一切罪狀,推事撒銷了陳廣來與其他朋友擁有毒品的控狀,只保留尿液檢驗呈陽性反應,觸犯危險毒品法令15(1)條文的控狀。
! i$ b, i8 i  ]* [3 f( P4 G# D- C5.39.217.76當時陳廣來的朋友邱雪妮和陳寶鴻也認罪,面對罰款1500令吉和守行2年。印尼籍女郎斯瑪艾嘉被判監禁5個月。
1 o+ s. R3 \7 N7 r# S& z只有陳廣來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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