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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16歲偷吃禁果‧男友被捕

16歲偷吃禁果‧男友被捕 2010-03-10 20:12 5.39.217.76' u9 n% e4 q2 C, L3 q6 N' w

  • 伍國樑:警方日前扣留一名與未成年女子發生性關係的男生。(圖: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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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l( R" m$ C" q, K2 g, T(霹靂‧安順)一對來自霹靂安順的16歲華裔小情侶偷吃禁果,女生父親獲悉後報警,要求警方扣留女兒的男友。tvb now,tvbnow,bttvb5 D- `) G! k: u1 @/ l5 F) M7 G: Y
女生接受警方錄取口供時,承認在男友家中發生四五次性關係,最後一次是在去年12月。由於女生當時未滿16歲,故警方列為強姦案處理,並引用刑事法典376條文展開調查。
; `4 z- ?; `% o下霹靂警區主任伍國樑助理總監告訴記者,涉案的男生目前已經停學,正在待業,女生在安順某中學就讀中四。5.39.217.76& L; ?' F5 R1 I0 ~
列強姦案處理1 e$ |! h7 \# B1 @
女生父親是一名商人,他最近發現女兒沒有到學校上課,在追問下才揭發女兒與男友發生性關係一事,憤而向警方報案。5 P5 R8 o; S0 a1 q& d6 o$ G6 u
伍國樑說,警方已經扣留有關男生,並向法庭申請延長扣留6天,以協助調查。/ v' Q+ E" w9 P: }% D
他說,雖然女生是在自願下和男友發生性關係,但是因為女生的年齡不足,警方還是列為強姦案處理。
% i+ \$ k* ^5 B* k8 }- C) ]6 z) G強姦罪名一旦成立,將會面對5年到30年的監禁或鞭策,由於案中男生是一名少年,法庭的判決將以少年法令作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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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邁進,年輕人的思想觀念已不像以前的人了,好像這種新聞,我相信從報紙上,其實少之又少,但發生的遠超出我們想象的,唉,現代年輕人,根本不懂什么叫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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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年青人,成年人都是一样。尤其是"身份地位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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