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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孕婦取嬰案

一名女子假扮「大肚」並用刀劏開孕婦腹部企圖取出胎兒案件,早前承認誤殺及嚴重傷人罪。高院法官邵德煒表示,需要更多時間考慮被告的多份報告,了解被告是否對社會構成長期威脅,決定押後兩個月至五月十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O+ u6 X7 ?; X2 ]7 [# `0 n
早前政府精神專家報告指出,聲稱患抑鬱症的二十七歲被告梁倩婷,只是患有人格障礙,沒有精神病,毋須接受治療,但出獄後可能對社會構成危險。辯方稱,被告因小產患抑鬱症可根治。邵官曾表示,不相信被告是在無意識、無預謀情況下犯案。& u$ S0 V7 S- r/ e% h9 M
案情透露,被告與丈夫結婚四年無所出。○八年間,被告曾上網搜查「如何在屍體中取嬰」、「令人昏迷」、「在新界邊度可買到哥羅芳」及「如何替嬰孩取出世紙」等資料,後來在一個網上討論區接觸五名孕婦。案中的二十六歲、臨盆在即的女事主,以為被告會送嬰兒床及奶樽等嬰兒用品,在○八年九月到達被告位於粉嶺的寓所。
! V5 J1 ^6 Y! f! H; E! K0 u女事主取走兩袋嬰兒用品後打算離開,被告突然面容扭曲很是痛苦,女事主留低安慰被告,其時被告用手提按摩機的電線向事主勒頸。被告將被電暈的女事主拖入廚房,用長十八點五厘米的生果刀劏肚,但未有取出男嬰。被告丈夫回家揭發事件立即報警。女事主獲救,但三十五周大、只重二點三公斤的男嬰,因腦缺氧成為植物人,後因肺炎、發高燒和呼吸困難,去年三月不治。至於其餘四名逃過大難的孕婦,兩名分別懷女嬰或非臨盆在即的孕婦,沒有被邀請到被告的粉嶺寓所取禮物;另兩名應約的孕婦,到被告粉嶺寓所時有丈夫或親友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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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jwah

這女人不論有冇病,不應放她出來,免有第二次相同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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