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土城一位顧姓搬運工人,18年前幫忙把神桌送到賣場時留下兩個指紋,沒想到桌子後來上亮光漆,指紋一直留在上頭,後來買走神桌的民眾家裡被偷,警方在神桌發現指紋,認為他涉案,幸好法官重新調查,發現指紋是18年前留下來的,判顧男無罪。5.39.217.769 B2 B7 e) b* N. S& Z1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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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拉出抽屜,就是這個動作,讓顧姓男子差點變成行竊民宅的小偷。因為被當成小偷,讓他連工作都丟了。18年前,他開車送神桌到賣場,幫忙把桌子搬下來,手上指紋就留在上頭,沒想到買下桌子的民眾家裡被偷,警方現場一採證,在桌子發現他的指紋,認為他有重嫌。5.39.217.76" h1 o( ]% J9 m& |0 p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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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指紋怎麼會留這麼?原來當時神桌還沒上漆,顧姓男子的指紋就留在上面,後來上了亮光漆,指紋被漆保存住,一直留在桌上,但任憑他怎麼解釋,花了一整年的時間、十幾萬的律師費,警方就是不相信,將他以竊盜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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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法官認為有問題,重新調查,證明指紋是18年前留下來的,才讓顧男洗刷冤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