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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刺青就是賊? 警逮錯人打成傷

台北縣新莊分局為了抓偷鄰居存摺盜領200萬元的賊,3名便衣刑警一開始認錯人,誤把買早餐有刺青的丁姓男子當成嫌犯,掙扎間又拖又打,警方坦承有疏失。但丁姓男子說,如果警方開槍自己不就小命不保。/ q6 q( l+ f6 c& D

" }4 u- K% ]4 R* l1 @; @  T5.39.217.76丁先生無奈表示,自己只是買早餐路過台北市德惠街,一群便衣警察就衝上來,把他拖進大樓裡,讓他的膝蓋因此受傷,實在是個無妄之災。目擊者謝先生表示:「『我不是你要找的那個人』,他(丁先生)一直講,警察他們也不是很相信。」tvb now,tvbnow,bttvb0 e( Q3 T5 l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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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打到受傷才知道抓錯人,其實警察要抓的是竊盜犯陳盈州(32歲),丁先生的平頭還有左手上的愛心刺青都和他相似,警方一時誤認,抓錯人也打錯人。對此,新莊分局副分局長陳木樹指出:「丁姓民眾的右腳遭槍托重擊受到傷害,這個部份是我們判斷上出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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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坦承有疏失,也會依規定懲處,只是好好的一個破案本來是大功一件,卻因為自家人搞烏龍反而成了負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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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jw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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