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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內地草委早已明確「普選」定義

二○一二政改諮詢,特區官員三番四次重申不談二○一七、二○二○以後的政制模式,功能組別的存廢,也留待以後再討論。但事情似乎並不如此簡單,泛民在五區總辭問題爭得頭崩額裂之際,建制派趁機渾水摸魚,企圖暗渡陳倉,大力鼓吹功能組別應該千秋萬載永不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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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 \6 X) {) t8 q) M8 W, Mtvb now,tvbnow,bttvb為功能組別埋下基礎
$ F, H1 j7 ^4 H- ^tvb now,tvbnow,bttvb先有譚惠珠的「普選定義由中央決定」,又有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的「普選可以和功能組別並存,普選不代表一定是一人一票的直選」;再有建制派指「功能組別一人一票也是算普選」;更有老愛國鼓吹的「功能組別兩院」;當然還有功能組別議員的「均衡參與」等等,千奇百怪,歪論連篇,萬變不離其宗:為功能組別的永久存在,埋下理論基礎。我認為,政改的真正戰場在功能組別,沒有功能組別自我消失的時間表和承諾書,政改方案,港人絕對不能收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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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m0 `, L  V2 Z& k9 V公仔箱論壇在解釋《基本法》時,阿爺時常嘮叨何謂「立法原意」,《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行政長官最終由普選產生」,第六十八條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兩個「普選」的定義是甚麼呢?「立法原意」又是甚麼呢?tvb now,tvbnow,bttvb' x2 h" d; N: x' _4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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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學者王叔文教授是基本法草委,是憲法專家,回歸初期,主編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由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出版,二○○六年發行第三版。毫無疑問,這是一本闡釋基本法的權威著作。法律出版社也特別將這部書繙譯成英文,向不懂中文的外國人介紹香港《基本法》。英文版序言特向草委譚惠珠致意,感謝她對出版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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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何謂普選突然反口
& \% e2 l1 U9 G; _# x《基本法》起草時,最大的爭論,是普選時間表,即何時才可實行全面普選,但對普選的定義,卻沒有多大的爭拗。王叔文在書中多番強調「循序漸進」的原則,在第六章「特別行政區的立法制度」,他說:「如果維持不變,就沒有照顧到香港居民中的一部份人要求更多民主參與的要求,也忽視了將來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議員最終應做到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因為不採取直接選舉的辦法,一步一步地創造條件,讓香港居民增加參政意識,積累選舉經驗,就不能實現這個目標。但是,要求立法會立即採用全民普選方式產生,即一人一票直接選舉產生立法會議員也是不行的。選舉方式是民主政治的一種形式,必須符合社會發展的水平和目標,才能有效。……」公仔箱論壇% {0 i' d: }7 A1 L( {( f

( Y: `8 E2 {/ ?4 M王叔文的這段文字,特別強調了阿爺最關注的「循序漸進」原則,但對何謂「普選」:即「一人一票直接選舉產生立法會議員」,非常清晰,完全沒有今天「功能組別也可以是普選」這類歪理。當年最大的爭議是:「何時普選」?今天,這個時間表已經由人大常委嚴肅地定了下來,但對「何謂普選」?這個從沒爭議的定義,卻突然反口。不知憲法專家王叔文,被致意的譚惠珠,回頭重溫《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會有何感想?
咋日己逝,明日是迷,
面對今天,盡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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