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公安廳為加強打擊人民幣鈔,近日針對持有、使用小量假鈔者,加強罰則。故意持有和使用假幣者被公安拘捕後,就算其使用數額不足現行法例定明刑事追訴標準的4, 000元,也可被公安處以毋須法庭審判的行政拘留懲罰。! g) z8 d. u# e,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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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南方日報》引述消息稱,針對當前廣東小量持有或使用假幣違法行為有上升趨勢,省公安廳決定在「端窩點、打網路、追逃犯」的同時,從流通領域使用假幣的最終環節上,對小量持有、使用假幣違法行為實施全面打擊,最大限度打壓假幣違法犯罪的生存空間。$ o4 J2 P2 l* h0 g7 g, H
起刑點高難入罪
+ M$ |9 w6 G* c1 s, v3 a. Y5.39.217.76 省公安廳規定,持有、使用小量假幣的人,將被帶回公安機關調查,做筆錄。警員將重點查清假幣的來源去向、使用假幣是否故意等情況。過去,在打擊使用和持有假幣方面,數額達到4, 000 元以上才能引入刑法標準。省公安廳一名警官稱:「起刑點太高,某種意義上會導致打擊的真空。」因此,省公安廳在9 月底下發《廣東省公安廳關於加強打擊假幣違法犯罪若幹問題的意見》,強調用足用好所有法律政策手段,「嚴厲查處小量持有、使用假幣違法行為」。# {! f5 C$ M, N# V) M" _
對於明知是假幣而小量持有或使用的人士,初犯者會被行政拘留。兩次或多次持有或使用者,累計假幣數額達到追訴標準的,要追究刑事責任。省公安廳強調,要充分發揮勞動教養的震懾作用,尚不夠成刑事處罰、數額較大或情節較嚴重且符合勞教條件的,依法處以勞動教養。「勞動教養」簡稱「勞教」,屬行政處罰的一種,公安機關不必經由法庭審訊定罪,就可以把疑犯投入勞教場所,限制自由,強迫勞動,進行思想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