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前天一審判決扁家四大案後,扁家海外款能否匯回台灣再受關注。檢方人士表示,必須等判決定讞,才能啟動司法互助追討扁家海外款項,在此之前只能看扁家的「善意」。5.39.217.769 Z0 |+ P- i. e! @7 ?2 X2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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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詐領、侵佔國務費新台幣1億742萬餘元、龍潭案收賄約3億元、南港展覽館案收賄約9000萬元、陳敏薰買官案1000萬元,合共約5億多元(約1.8億港元)。陳水扁夫婦及其兒媳陳致中、黃睿靚四人,合共被法院裁處罰款8億元,連同犯罪所得總共13億餘元(逾3.05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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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海外資產包括遭瑞士聯邦檢察官凍結的2100萬美元、扁家放在瑞士的5.7億元新台幣(自國泰世華銀行搬出的企業匯款),吳淑珍放在台、日的6億元新台幣資產,共19億元(約4.47億港元)。法院認定的犯罪所得,比扁家海外的錢少很多,將來扣除須返還的犯罪所得,剩餘部分可抵繳罰金。但因陳致中遭判刑二年半且未獲緩刑,一旦上訴,勢必延宕司法追錢期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