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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改革 豈能選擇性公平

賦改會上周決定對投資型保單課稅,將其投資帳戶收益列入綜合所得課稅,保險給付則依保單的適格性,決定是否課徵遺贈稅。新課稅原則引來保險業者的強烈反彈,連代表外商意見的美國商會及歐洲商會也厲言指責,保險業的主管機關金管會更明言爭取翻案,這個具「加稅」意涵的案子顯然還有得吵。投資型保單要不要課稅、該如何課稅,可從不同角度提出觀點,但回歸到賦稅改革的初衷--建立公平合理的稅制,選擇性的公平是無法服人的。 投資型保單是一項由投保人決定保費投資用途的保單,本質一如金管會所言,是保險而非投資;但投資型保單有兩種給付,一是投資收益,另一則是死亡給付,結合給付免課所得稅和遺產稅的規定,讓投資型保單成了高所得者避稅的管道。實務上,投資份額明顯重於保險的投資型保單確實很多,逼使金管會訂下保險應達一定比率的適格保單規範,但賦改會仍認定投資型保單的投資部分,不符保險的危險移轉及分散功能,堅持將生前給付的投資收益,視為非保險給付,依投資所得的屬性課徵所得稅;死亡給付則視保單的適格性,決定課不課遺產稅。 從產業發展及民眾理財規劃而言,投資型保單的課稅原則是該儘早確定,但這不代表可便宜行事,也不能沒有清楚一致的原則,否則難以服眾,政策更無公信力。依目前公布的內容,賦改會主張對投資型保單課稅的理由是,維持租稅中性及租稅公平;部分委員並強調,對保戶影響不大,而且符合社會觀感。這幾個理由中,社會觀感是最空泛虛渺的,不知其客觀的依據為何,如要以此為據,起碼得提出一份符合研究方法的民調報告;此外,目前投資型保單已獲得近500萬保戶的青睞,幾占現有人口的四分之一,他們的觀感又該如何納入? 至於租稅中性及租稅公平,原是稅改追求的終極目標,人人都會說,也人人都想做。但是,回顧賦改會去年6月成立迄今的成果,其追求的租稅中性及租稅公平,卻是選擇性適用。以兩大指標性改革個案──遺產稅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為例,一個以引導資金回流、發展經濟為由,大筆一揮就將最高稅率降到10%,當時提出的配套如開徵奢侈稅、擴大遺產稅稅基及恢復資本利得課稅等卻是石沉大海;促產條例今年底落日,回收的產業租稅獎勵也做了重分配,但還是有部分獎勵保留,理由是產業發展有需要。租稅中性及租稅公平在這兩案上顯非首要考量,經濟發展勝過一切。 再以個別產業看,賦改會通過的海運業噸位稅,按船舶淨噸位及推動利潤率課稅,目的是要提高國輪回籍誘因,以增加就業機會、強化產業關聯效果。很顯然的,新制形同對個別產業減免稅,自然也無租稅中性可言;這跟上述兩大個案一樣,如果外部公共利益大於稅收減損(若能正確精算的話),亦非全然不可。依此而言,被拿來開刀的保險業自然要發出不平之鳴,更何況保險給付免稅及保費得列舉扣除的規定,是明文寫入所得稅法,是被發展的產業之一;賦改會的租稅中性及公平原則要選擇性適用,應要有更實在的論述。 投資型保單的課稅爭議冠以租稅中性及公平之名,也是言之過重,在遺產稅率已大降、高額給付納入最低稅負下,其稅基或對稅制的意義都難與促產落日、遺產稅、綠稅及資本利得稅等相提並論;其凸顯的實是政府開大洞、堵小洞的心態,無助於台灣稅制真正走向公平與正義。
TH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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