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打擊酒後駕駛,政府建議制定三級刑罰,按血液酒精濃度訂定不同停牌期,並加重撞死人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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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議,司機血液酒精濃度每一百毫升含五十至八十毫克以下酒精,首次定罪,停牌最少半年。八十至一百五十毫克以下酒精,停牌最少一年、酒精濃度一百至一百五十毫克以上,停牌最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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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濃度超過一百五十毫克,就要加刑,根據現行危險駕駛法例最高刑罰再加五成;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最高刑罰判監十年為例,加刑後判監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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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向立法會議員解釋建議時表示,因應年初發生涉及醉駕的嚴重交通意外,當局著手研究完善法例,希望加重刑罰能增加阻嚇作用,配合公眾教育,改變駕駛者的價值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