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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使用綠建材 公家帶頭做

繼立法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後,七月一日內政部營建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的「綠建材」使用之條文,將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總面積應使用至少百分之五綠建材之規定,提高至百分之卅。 對全體國民而言,居住生活品質之安全健康,似乎多了一層保障,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使用綠建材指的既然是「面積」,另有百分之七十不受限制,那麼,使用進口的劣質甚至含有害物質的板材,再於外表塗上薄薄一層「綠建材塗料」,就可以輕易符合建築技術規則面積比例之規定。建築師不查,裝修設計師不告知,使用者同樣毫無保障,與節能減碳更扯不上有何關係,對積極投入綠建材開發的業者,受益亦有限。因此,未來逐年提高至全面使用綠建材才是根本之道。 「綠建材標章」包括生態、健康、再生與高性能四大類別。既然政策上要推動「節能減碳綠建材」,就應該加強宣導讓民眾瞭解到使用綠建材對於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具體貢獻。 如使用再生級配骨材,可減少砂石開採,而採石一立方公尺約排放二氧化碳七十二公斤。因此,一條十公里長一尺半寬的自行車道,預估約使用一千五百立方公尺之級配粒料(以十公分厚計),所排放的二氧化碳近十一公噸,相當於一萬五千度電所排出的二氧化碳。但如果使用再生粒料,這些二氧化碳排放就免除掉了,相較於花上千萬元裝置再生能源設備所減少的二氧化碳毫不遜色。 因此大膽建議,如果將推廣再生能源的經費,提列百分之五推廣使用綠建材,未來甚至可要求建築物皆使用綠建材。公有建築及公共工程,更應率先做示範,並分年達成。此對於確保國民優質居住空間以及資源永續利用,將有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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