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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頭師傅也要別人剃頭

旺旺中時集團在NCC事件的後續處理上,引爆了號稱「史上最大規模的傳播學者的抗議」;連日蔡衍明親自拜訪幾位學者,降溫滅火,但這樁公案必將成為台灣傳播課堂上的經典教材,主旨詮釋權操在學界:「自辦媒體,但不尊重言論自由!」 這件公案,NCC錯在逾「法」開鍘,違反「依法行政」的鐵則;但旺旺中時的「罪行」,卻是在依「法」寄出存證信函,並揚言依「法」告訴,而違反了社會對言論自由的倫理期待。這不是很弔詭嗎? 其實,跨媒體及異業經營,是現代媒體的重大社會風險;許多國家皆將之視為國民危機來處理。因此,平實而論,NCC的錯誤,是在沒有法律依據下憑個人的道德意識硬幹,而未必是錯在其倫理認知。相對而言,旺旺中時當然並非錯在「捍衛自己的人格名譽」,而是二度以儼然「梟首示眾」的廣告追殺令,向NCC及輿論公評開火,傷害了社會對媒體角色的倫理期待。 剃人頭者,人亦剃其頭。旺旺中時不能因「在法律上站得住」,就阻禁或恫嚇社會對跨媒體或異業經營的討論及批評;同理,傳播學界亦不能因「賣米果的」就不檢討「扣紅帽子」的歪風。其實,傳播學界對媒體的聲討,並非每一次皆能如此義正詞嚴;十七年前許多傳播學者參與李登輝的「退報運動」,當時卻無人捍衛「言論自由」,而今日社會對李登輝黑室毀憲的評價又是如何? 在台灣,媒體這一行,不止是進廚房不能怕熱,而根本是「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蔡老闆,你畢竟還是菜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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