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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舒博等人 面對司法吧!

行政院內定許舒博接任一○一大樓董事長,民進黨具狀告發國民黨及行政院相關部會,控以違反「搓圓仔湯」條款。 我們支持這個告發行動,並寄望檢察單位徹查嚴辦,藉一○一的響亮名氣,來端正政風,以儆效尤。 在傳出國民黨三名女立委的夫婿相繼出任公營事業要職的消息時,國人已經覺得氣味頗不對勁;但畢竟尚在行政裁量權之內,即使瓜田李下,輿論亦無可奈何。但是,現在一○一董事長職位核定與許舒博退選的聯結如此緊密,豈能不查個水落石出? 蒼蠅飛到如來佛的眼皮上,一目了然。一○一的目標如此鮮明,既然生事者根本不在乎千萬目所視,千萬手所指,那就何妨公開在法庭之上爭出一個大是大非? 且不談什麼政治道德的高調,此事根本涉嫌違法。選罷法九十七條,規定政黨提名不得「搓圓仔湯」;違者可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六條,亦有類似規定,禁止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之選舉活動」。許案的輪廓與這類法律禁令如此相關,豈不正是法律可以彰顯效能的大好時機? 事發後,國民黨黨政各方,無一承當責任,彷彿是財政部無緣無故就「推薦」許舒博出任一○一董事長;而許舒博方面更表現出一副「受到侮辱」的姿態,揚言「如果要拔根,也會掀起一片地」,絲毫未見悔愧。 如果不讓許舒博這些人面對檢察官去交代清楚,他們還真會以為是國人掃了他們的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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