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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司法改革的基礎面

馬總統告侯寬仁,這兩天引發各種討論。有人著眼於「總統的高度」,認為馬總統縱然在特別費案確有委屈,但法院及選民已還他公道,何須以總統之尊與檢察官糾纏。另一種說法則強調「司法正義」,認為侯寬仁既然涉及筆錄記載不實,就該追究到底,不能再姑息檢察官濫權的情事發生。 這兩種說法見仁見智。單純以司法正義而言,馬英九被起訴時身為總統候選人,都不免受到檢察官筆錄記載不實的對待,試問台灣還有多少平民百姓曾受到類似冤屈?馬英九今天貴為總統,檢察體系對筆錄不實的控訴卻至今並無反躬自省的回應。站在司法改革立場,馬總統當然應以自身個案做為發言平台,與可能濫權的檢察官周旋到底。 問題是,許多人並不以司法角度看待這檔事。馬英九的官司就算打贏了,也有人會譏諷法官在「拍馬屁」。而依照過去案例,聲請交付審判被法院駁回的機率很大,換言之,從馬英九個人官司輸贏來看,這回很可能是白忙一場。但也許這正是馬英九堅持打官司所希望凸顯的意義。筆錄記載不實現象,絕對是司法改革的目標之一。如今連總統本人大費周章,所能推動的改革進度仍非常有限,這個現象的荒謬,難道不值得主張司法人權者共同關注?馬總統強調控告侯寬仁將會有「正面效應」,未必是指他對官司結果有把握,而應是對司法改革多少有點推動作用。以此觀之,這件事並非馬侯之間的「私人恩怨」。 令人擔心的是,檯面上對「司法正義」的夸夸其言,最後多葬身於藍綠政治糾葛。綠營高喊阿扁「司法人權」時,何等義正詞嚴;如今碰到馬英九的個案,何嘗表達支援司法人權?而許多民間司改團體,或許覺得此一個案的政治意味太濃,並未從司法改革的角度作出主張。若論馬總統個人得失,此案的結局或無關緊要。但司法人權非同小可,事關每一平民百姓面對國家機關可能濫權時的遭遇,實應回到司法改革的基礎面來思考此一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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