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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告誡大陸博士生好自為之

【本報訊】內地來港在中大修讀博士課程的 22歲男生王肖宇(圖),涉 2月 26日晚於港鐵車廂非禮 19及 23歲的少女,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黃汝榮稱,兩名女事主為誠實證人,惟被告的行為是否屬於意外,證據未能達到定罪標準,裁定兩項非禮罪名不成立。但裁判官指證據只差毫釐,告誡被告:「好自為之,小心自己行為,不要自毀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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