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誰真正掌控公司經營?

 ,  描述: 【經濟日報╱社論】
有兩件看似不甚相關的新聞,實則均圍繞公司治理的核心議題,就是誰才是公司經營的真正掌控者。一是檢察官起訴元大集團高層馬志玲、杜麗莊夫婦,主張兩人將結構債損失套給元大證券,致該公司蒙受巨額虧損。由於杜麗莊身兼元大證券董事長及元大金控董事二職,而金融機構負責人倘涉及不誠信活動,金管會可解除其職務。二是立委質疑金管會抓肥貓,但金管會週邊單位負責人本身就是肥貓;例如證交所、期交所等董事長年薪均遠高於金管會主委。金管會回應是先肯定這些單位的績效,繼而強調薪酬均經董事會決議,自然會對薪酬是否合理加以審查。5.39.217.762 X6 `7 P$ K7 `* n0 @8 P4 G( {
tvb now,tvbnow,bttvb. ^" @- _* t# ~2 P- N& M
這兩件新聞實則觸及一項更根本的問題:董事會或董事長可是真正掌控公司經營的人?若元大證券確因結構債交易蒙受損失,將杜麗莊解職,就可保障元大證券未來業務正常經營,不致由不適任者繼續把持?再檢視立委對肥貓的質疑,各單位董事會能真正審核,最終作主?
0 R( F# v6 p' }8 N) G9 d
2 J6 G% v8 H: j6 u6 q8 n公仔箱論壇我國因有「獨步全球」的公司法第27條第2項,公司名義上負責人與實際上掌控公司經營的人往往相去甚遠;依一個公司不論有多少董事,全部可以是另一公司或政府的代表人,而被代表的公司或政府更可隨時撤換原任者,改派他人出任董事。很明顯的,公司權力核心此時是在指派代表人的該公司或政府,並不是在公司本身的董事會或董事長。
1 k- V& c6 I+ ^; N# }6 \! R! H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4 ~" E7 r6 K. H
以元大案為例,杜麗莊作元大證券董事長,是以元大金控代表人身分出任,依法元大金控可隨時將她免職再改派他人。事實上,杜麗莊表面上雖受元大金控指派,但元大金控董事會結構顯示杜麗莊才是真正控制者。金控十一席董事中杜麗莊是三席獨立董事外,惟一以個人身分當選的。其餘七席,包括董事長顏慶章都是以法人代表人身分出任。指派這七席代表人的公司分別為尊爵、旭通與現代,其中尊爵與現代,馬維健(杜麗莊之子)均為董事。可以說,杜麗莊縱被解職,元大金控與元大證券的權力結構毫無改變,杜祇不過成為第二個馬志玲,雖無名義卻掌實權。這使得金管會的解職處分彷彿虛晃一招。tvb now,tvbnow,bttvb- o2 X; D5 p5 F  g& x! w
$ z9 {) R4 S& y/ O9 O+ Q" y' [
再看金管會週邊單位肥貓一案;以證交所為例,十五席董事中有六席是金管會指派,包括董事長薛琦,另有四席是國營事業的法人代表人;可以說證交所三分之二的董事席位是由政府掌控,其中又以金管會掌控席位最多。試問能真正審核薪酬合理性的究竟是金管會或證交所董事會?而我國前述「獨步全球」的設計,正是緣自政府對國營或週邊事業堅持要有指派多數董事席位的權力,但一到個案,卻又宣稱尊重各單位董事會獨立決定。1 i0 [0 f. P& a

8 F: o9 C' ]9 G! btvb now,tvbnow,bttvb更耐人尋味的是薛琦報酬歸屬。薛琦因是所謂公益董事,金管會認不受一般官派董事規範。依一般性規範,薛琦既係由金管會指派,其自交易所獲取之薪酬均應歸於金管會,再由金管會與其議定報酬。換句話說,若非證交所有公益董事制度(公益董事是否適宜實際執行業務,支領數百萬元薪酬為另一問題),薛琦因受金管會指派,不但隨時可被金管會撤換,連薪酬也應由金管會,而非其任職的交易所支付。政府週邊單位是否有肥貓,責任的歸屬其實是顯而易見的。
$ u9 U7 @" X9 O' M8 v- z* T" n  j/ W* U3 T
這兩件新聞均凸顯我國公司法的荒謬設計,亦即真正的權力核心竟不在董事會,真正掌控公司營運者不需擔任公司任何職務,藏鏡人可以控制所有董事的去留乃至其報酬。政府若真正下定決心做好公司治理,首應廢除公司法第27條第2項,否則任何改革都難免事倍功半,隔靴搔癢。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