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加愛滋男濫交傳病毒 判謀殺


6 f9 k# w5 \9 K  Htvb now,tvbnow,bttvb
& F8 a7 U2 D$ p7 T$ M5 w7 I( j公仔箱論壇一名自知染上愛滋病毒的加拿大男子在沒有盡到警告義務,也沒有採取保護措施與多名婦女發生性行為後,法院上周裁定,他謀殺兩名婦女、性侵其他受害者的罪名成立。 52歲的亞奇加(Johnson Aziga)1996年就知道自己是愛滋病毒(HIV)帶原者,根據公共衛生令,他有必要將病情告知有意成為他伴侶的人。亞奇加成為第一個因罔顧後果散播病毒,並以謀殺罪名遭定罪的加拿大人。 亞奇加為烏干達出生的加拿大人,為安大略省漢彌爾頓居民。亞奇加共與13名女性從事不安全性行為,其中有7人經檢驗已感染愛滋病毒,另有2人死於與愛滋病相關癌症,分別於2003年12月與2004年5月死亡。其他性伴侶雖暴露在染病風險,但經檢查並未感染愛滋病毒。 檢察官席亞接受「渥太華公民報」訪問時表示:「這絕對創加拿大先例,因為我們現在有一起因散布愛滋病毒,遭一級謀殺罪定罪的案例。」 以往,加拿大已有數個法院判決,未告知性伴侶自己是愛滋病毒陽性反應患者,即算並未真正取得對方同意而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據此,亞奇加一案的法官判決亞奇加是謀殺兩名婦人,而不是較輕的殺人罪名。亞奇加於2003年8月被捕,2005年法官認為證據充分,亞奇加必須受審,但案件審判日期一延再延。 被告律師在審判時辯稱,亞奇加情緒低落且身體有病,並無意危害他人性命。受害者則表示若知道亞奇加染上愛滋病毒,絕不會與他發生性行為。 亞奇加並非因讓他人曝露於愛滋病毒而受審的第一個加拿大人。之前,安大略省倫敦市居桑庸加因此被控性侵等罪,但未判刑前,他即已死亡。
* e; H# @" H- l公仔箱論壇
! h6 J$ z5 k4 Q; K! I6 `4 Utvb now,tvbnow,bttvb
" R# {" E3 N9 o4 k- n* R, d' J5.39.217.76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