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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15 07: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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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明迷債婦控星展誤導
右眼失明的退休人士日前入稟高院,稱於2006年遭星展銀行職員誤導,指迷債性質似「債券」及「定期存款」,適合退休人士,成功游說她以102萬元購下為期5年的「迷債系35」,最終使她損失大部分積蓄。
8 d' a6 W/ C0 b3 f5.39.217.76原訴梁文麗(譯音)在入稟狀中指出,她自1999年患上嚴重眼疾,至2006年右眼已失明,左眼亦只剩下一半視力。她於2006年2月28日接到被告星展銀行職員梁小姐的電話,告知她其160萬定期存款已到期,游說她購買迷債。原訴指在電話中她已向梁重申,該筆定期存款是她大部分積蓄,而她自2001年起已不能工作,所以只能接受一些風險低的投資產品,梁當時則回應指有關債券風險十分低,適合退休人士。
! r2 z5 ]6 y" F2 V職員稱風險低 適合退休者
7 d1 a" P1 H/ b7 t; @5.39.217.76在梁的邀請下,原訴當日到被告於九龍城廣場的分行與梁小姐見面,梁向她介紹迷債時,指債券是與8間穩健的金融機構有連繫,安全之餘亦有高回報。梁又再次保證產品風險低,更稱即使其中一間上述的金融機構倒閉,原訴亦只會損失八分一的本金。
* u- h: |$ ^! r9 v/ ^5.39.217.76在梁的游說下,原訴購買了102萬元為期5年的迷債系35,原訴指梁沒有解釋便她簽署一張文件,後來才發覺該文件是確認其知悉投資的風險。至去年10月28日,原訴收到被告通知,表示會提早回購 其債券,但回購價值卻是零,使原訴失去所有本金。tvb now,tvbnow,bttvb. j1 U# @# e/ Q
原訴指被告職員誤導,迷債實是高風險投資產品而且不適合退休人士,其性質亦並非與「債券」及「定期存款」一樣。原訴又指被告職員沒有遵守證監會對銀行業的守則,沒有向客人履行應有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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