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遠華走私案」主嫌賴昌星,滯留加拿大近十年,上月底取得工作簽證,可合法在加拿大工作,效期一年。 中共外交部就加拿大簽發工作簽證給賴昌星,表示「嚴重關切」。發言人姜瑜說,加方此舉引起中國民眾強烈不滿,中方希望加拿大政府從兩國關係大局考慮,盡快完成遣返前風險評估程序,將賴昌星遣返回中國。 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肯尼說,加國移民部給賴昌星工作許可,只是一個根據法院裁定作出的「可操作性決定」。 五十一歲的賴昌星,當年因涉嫌「遠華案」,震動北京中央,該案走私金額逾五百億人民幣,不少中共黨政高官都捲入。 一九九九年八月案發後,舉家從香港逃到加拿大。兩千年十一月,加拿大移民部門以非法移民罪,拘捕賴氏夫婦;○一年七月,有關賴昌星案舉行第一次聽證會,從此展開馬拉松式法律訴訟。 賴昌星遣返案○六年曾出現重大轉折。當年五月十八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啟動遣返程序,一度安排遣返行程;但賴昌星向加拿大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覆核。○七年四月五日,加拿大聯邦法院決定接受賴昌星要求,對他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覆核的申請,再次延長案件審理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