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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6 03: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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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加國獲工作證遠華走私案主角擬投身地產界
身在加拿大的福建廈門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日前向本報證實,加國移民部上月22日已批准他的工作許可(work permit)申請,有效期為1年,他可合法在加國工作。賴昌星並稱有意加入地產界,更希望趕快找到工作「多繳點稅」,回饋加拿大「這個講道理的國家」。公仔箱論壇( Q; O, A% U0 n( D* |9 D6 s
有了這張工作許可,賴昌星向本報記者表示,「今年8月抵達加拿大就滿10年,內心感覺踏實多了」。他還表示:「希望能快點掙點人工補貼家用,同時也可多繳稅」,回饋加拿大。公仔箱論壇 E: f; b3 |2 g+ P" r; J
形同永久居留 盼多付稅回饋加國4 @3 T8 [. H: K+ d; H8 q8 `
由於不懂英文,賴昌星指自己可以選擇的工作不是很多,「我以前做過房地產,對這一行比較熟悉……希望有從事建築或房屋買賣的公司可以請我」。賴昌星並認為,如果只針對華人市場,即使不用英文,憑他的經驗,亦有信心幫公司提升業務和打開公司的知名度。
: f3 S7 M, P) n. g8 \0 C& R1 y賴昌星並表示,日前特別與前妻曾明娜及3名子女在除夕夜外出用餐,除團年外,還慶祝終於可以工作。賴昌星和曾明娜兩年前一同提出工作許可申請,移民部當時批准曾明娜工作,但拒絕賴昌星的申請,今次是賴昌星第二次提出申請。賴是根據加國移民法「外國勞工」申請工作許可的規定,以「不是移民又不是難民,但也無法被遣返的人士」身分提出申請。
- y7 ]2 u: [; f9 @0 q F5 R公仔箱論壇今年51歲的賴昌星,出生於福建晉江市,因被指為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主要疑犯,1999年舉家逃亡加拿大,後被加國政府軟禁在溫哥華住宅中。加國最高法院2005年8月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分申請。移民部2006年5月完成對賴的遣返前風險評估後決定啟動遣返程序,但賴隨後向聯邦法庭提上訴,法院2007年4月裁定遣返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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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D4 L$ t$ Z P8 A( u5.39.217.76去年在加國成功考獲駕駛執照後,賴昌星喜形於色展示其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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