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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1 12: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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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深圳市鹽田區法院對龍崗公安分局原副局長陳旭明玩忽職守、受賄一案宣判,陳旭明犯玩忽職守和受賄兩罪成立,合併判監11年。以判決書指其受賄金額僅有6萬元人民幣來看,他大概是近年內地判刑最重的貪官。區區6萬元獲刑11年,恐怕連不少內地的清官都要聞之色變。判決書指陳旭明要其家人退清全部受賄款,「本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但因其「認罪態度不好」,故予以重判。tvb now,tvbnow,bttvb u5 U6 b7 S6 |- J6 I
陳旭明因涉及去年9月造成44人死亡的舞王俱樂部大火案被拘後,關於他家搜出巨款、其家人燒錢的報道曾經轟動一時,而深圳市檢察院的官員竟出來為他澄清,說賄款既沒有那麼多,陳家人也沒有燒錢,當時就被質疑為咄咄怪事。11月下旬庭審時,陳自辯只收了4萬元錢,更令輿論嘩然,本來以為陳旭明可因此獲從輕發落,其律師亦十分樂觀,不料卻遭如此重判,有人揣測這一判決是對社會輿論的一種交代。
" g; b' u' \( y1 P) X倡法外開恩 嘲諷法律
( w& R4 k8 ~4 M! L5.39.217.76重判陳旭明,究竟是對輿論的交代,還是重懲貪官的開端,人們更希望是後者。畢竟即使以受賄6萬元來說,對執法者也是重罪,原先對小額受賄貪污者的姑息本身就是執法不嚴的表現。而近期甚囂塵上的對企業高層「法外開恩」論調亦是對法律的嘲諷。5.39.217.768 O+ j" K$ X' M
值得注意的是,對公司高層「慎用拘捕」論的始作俑者、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最近因涉內地首富黃光裕案而遭扣查,不知這股在金融海嘯期間「法外開恩」的歪風是否戛然而止。人們希望,公安部門在嚴格執法之餘,也能眼光向內,嚴查鄭少東、陳旭明這類害群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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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旭明昨日頭戴黑色頭套,雙手戴上手扣在公安的押解下離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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