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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不送充電器損消費者權益,Apple 於巴西被判敗訴需作補償

Apple 在 iPhone 12 系列上取消充電器開創了業界的先河,雖然是以「環保」為理由,但總有人不服。其中一個原因是,Apple 不像其他廠商可以讓有需要的消費者免費申請充電器。

   


於是,今年 3 月份 Apple 就被巴西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 Procon-SP 罰款1000 萬巴西幣(約合近 1500 萬港幣)。而在最新審判中,來自巴西聖保羅的 Mariana Morales Oliveira 在法庭上贏得了為她的 iPhone 12 配備配件的權利。
這項審判結果是在 5 月 23 日公佈的,原告 Mariana Morales Oliveira 指控 Apple 存在「捆綁銷售」行為,但出乎意料的是,其理由與要求很簡單,認為 iPhone12 包裝盒內並未包含充電器屬於侵犯其權利,要求法院判決 Apple 賠償一款充電器。
Mariana 的律師 Rafael Quaresma 解釋說:「本案符合捆綁銷售的情況。客戶購買了智能手機,由於它沒有附帶充電器。因此,客戶有義務向 Apple 公司單獨購買該配件」。他補充說,保護環境的說法是相對的,因為該公司並沒有停止銷售或生產該產品。相反,它已經決定將其分開銷售。這就與「環保」理由明顯自相矛盾。
最終當地法院支援了該用家的起訴,要求 Apple 為該用家提供一個免費的充電器,否則將面臨每天 200 巴幣的罰款,直至罰款累計至 5,000 巴幣,差不多相當於一部全新 iPhone12 的價格。
有人認為,雖然勝訴了但又沒完全勝訴,首先賠償的一個充電器無關緊要,再購買一部 iPhone 12 系列或者以後的新機還是沒有附贈充電器,難道為了幾十塊錢還得再起訴一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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