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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臉部辨識標註照片被控侵犯隱私 臉書花181億和解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102280175.aspx
$ W9 B0 [$ N- ~# u: ~+ e$ U& h: v, q5.39.217.76(中央社芝加哥27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聯邦法官26日最終批准臉書以6.5億美元(約新台幣181億元)在一項被控侵犯隱私的集體訴訟案達成和解,並諭令應盡速支付補償金給伊利諾州參與提告索賠的約160萬用戶。
4 p% h# i8 p8 t3 a4 }% V$ _芝加哥律師艾德遜(Jay Edelson)2015年代表原告,於庫克郡巡迴法院(Cook County Circuit Court)控告臉書(Facebook),指控臉書未經用戶同意使用臉部辨識技術在照片加上標籤,違反伊利諾州生物特徵辨識資訊隱私法(Illinois 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
. H- E) `! B; ^  w: R- Z, m公仔箱論壇訴狀中聲稱,臉書的「標籤建議」(Tag Suggestions)功能會未經用戶許可即掃描用戶照片中的每張臉,接著對可能是什麼人做出建議,並儲存他們的生物特徵資訊,這違反了伊利諾州的上述法律。
4 [" s8 W+ {0 I" \0 g公仔箱論壇此案於2018年成為一樁集體訴訟案。2019年開始,臉書只在用戶自行選擇使用時才會使用臉部辨識功能。
! D& ~$ N9 l' Y5.39.217.76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唐納多(James Donato )裁決,這樁訴訟中3位具名的原告每人將可獲得5000美元(約新台幣14萬元),其他原告則是每人可獲345美元(約新台幣9623元)。
' |  o  O! t/ U4 o. Z公仔箱論壇唐納多表示,這次的和解「具有里程碑的意義」,象徵「在引起激烈爭論的數位隱私領域中,消費者獲得了重大的勝利」。9 q6 H& [7 u0 c6 |
臉書在聲明中說:「我們很高興能達成和解,好讓我們能持續向前邁進,那符合我們社群與股東的最大利益。」
0 w7 I- O8 K2 R5 q艾德遜告訴芝加哥論壇報(Chicago Tribune)說:「這是件大事。這清楚的傳達了一個訊息,就是在伊利諾州,生物特徵辨識的隱私權仍舊存在。」(譯者:李晉緯/核稿:林治平)11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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